代收燃气费:
一、代收燃气费业务是指邮政网点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总公司销售一分公司和销售二分公司代理收取燃气费业务。 二、机打和手写的燃气费通知单网点均可受理。 三、持旧单据的用户不参保时,网点可以收费。如用户要求办理保险业务,邮局不受理,请用户到工行或交行办理。 四、邮局暂不受理以支票形式缴纳燃气费。 五、当日可以取消交易,次日不能取消。 六、代收燃气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网点正常营业时间。 七、本业务自2004年6月1日起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