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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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业务
代收业务
 

  1、代发工资单位集体申请办理代发工资开户业务时,可由代发工资单位统一提供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清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储户在非开户局所在地居住,其账户未办理实名手续且暂时无法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当由代理人在开户局所在地办理续存业务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还应提交开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要在存款凭单上分别填写储户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员办妥实名登记手续后,应将储户有效身份证件附在存款凭单后,日终上交事后监督。如确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可由代理人在存款凭单上分别填写储户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并注明“储户实名资料属实”字样。


  3、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的,储蓄机构柜台经办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身份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并将该证明附存款底单后留存。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储蓄机构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应告知存款人在三个月内向储蓄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并补办实名登记。


  4、对于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岁以下学生要求开立储蓄账户的,为解决其既无居民身份证又不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的问题,储蓄机构应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办理小额存款。储蓄机构应登记发放学生证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号码,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底单后留存。该账户在办理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5、少儿储蓄或外地在京的军体艺校学生(5岁-6岁),可由学校班主任登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集体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

北京邮政信息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