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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由世界各国邮政联合创办,受各国法律的保护,享有航空和海关验关的优先权,是以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传递国际邮件的新业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我国邮政于1980年7月15日首先与新加坡开办了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截止目前,我国邮政已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邮政部门建立了业务联系,尚未与我国建立EMS业务联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特快专递邮件,通过与TNT的合作(中速快件)来补充EMS网络的不足,使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可通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准寄范围: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根据内件性质,分为信函、文件资料和物品三大类。
——信函类:具有个人现时通信内容的信件应按信函类邮件寄递。信函类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信函与文件资料或物品混封时,应按文件资料或物品类邮件收寄。
——文件资料类:准寄商业合同、工程图纸、照片、照相复制品、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不包括各国货币和无记名支票)、证书、单据、报表及手稿文件等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复制的各种纸质制品。各国海关对文件资料类特快专递邮件一般均免验放行或优先验关放行。
——物品类:物品邮件中准寄所有适于邮递的货样、商品、馈赠礼品及其他物品。
寄递物品类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应向海关详细申报,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应参照有关规定外, 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我国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各寄达国(地区)邮政禁止和限制邮寄进口物品的规定办理。
尺寸限度:信函类邮件应使用"特快专递标准信封"寄递。信封长度324毫米,宽度229毫米。
圆卷型:最大长度900毫米,直径的两倍及长度合计1040毫米。最小长度300毫米,直径60毫米。
包装箱、盒:最大长度不超过105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000毫米。最小至少一面的长度不少于215毫米,宽度不小于130毫米。
重量限度: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最大重量每件20千克,但发往韩国、日本、德国、瑞典、美国的邮件可放宽至30千克,发往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的邮件可放宽至40千克,但内装易碎物品或流质液体状态物品的每件限重10千克。
资费标准: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资费划分为10个计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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