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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是固封邮寄的具有通信性质的文字载体,是邮政的专营业务。
准寄内容: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卡、片)等;各类事务性通知;各类稿件;各类证件;
复印件应按其内容性质确定邮件种类。
重量尺寸限度:每件最大重量2千克。最大尺寸为长、宽、厚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最小尺寸为长165厘米,宽102厘米。标准信封分为5个型号。
资费标准:
本埠: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0.80元。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或其零数1.20元。
外埠: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1.20元。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或其零数2.00元。
邮寄规定:适于邮寄的纸质物品和文字载体可按信函交寄。信函应装入国家标准信封内,封口粘固;平常信函内不得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要求,
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的,也可作信函交寄:平常信函可以投入信筒信箱交寄,也可以在局所营业窗口交寄; 挂号信函必须在营业窗口交寄,可使用回执业务;信筒信箱开出注有"挂号"字样的平常信函,不论是否付足挂号函件资费,
一律按平常函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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